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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余姚遇警
[ 2007-1-25 7:50:00 | By: 雷阳一牛 ]
 

前几天,一同事在余姚“大浪淘沙浴场”门口发现了他六个月前被盗的摩托车,竟然连牌照都没有拆换就摆在那里,他马上打电话叫来几个民工、叫了辆电瓶车同时跟丢车时报案的机关销了案便把车拉了回来。我当时并不惊讶接受销案的警察为什么不在发现现场守候逮住窃车贼或销赃人,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是法则,在余姚我就有多次亲身经历。

2003年秋天的一个晚上约九点多钟,那时我刚到余姚不久,骑一辆新的运动自行车在回宿舍的河边遇三个年轻人拦住去路,车子被抢。我正准备打电话报警时,其中一个猛地向我冲来,我赶紧边跑边喊“抢劫”,这时一班骑自行车巡逻的联防队赶来抓住了追赶我的人,另外两人把我的自行车扔到河里就跑了。联防人员简单地了解了情况正准备带回派出所的时候接到了一个电话,我感觉情况就有点异常,不一会儿,一个穿着便服、戴着有“警察”字样头盔的人骑摩托车赶到现场,后面跟着的两个“证人”说是我骑车先撞人才引起的冲突,“证人”还带着警告的口吻说:“兄弟,都在外面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车我叫人给你打捞上来……”,我说我要报警,戴头盔的人说了句“你现在就可以报警”就走了,我正打110时现场的人都散了,被抓的人也放了,几分钟后我几个同事也赶来了,我们随警车到警队说明了情况,警察连笔录都没做,只是要我留个电话,说是调查清楚就给我一个答复,以后就不了了之。

也就是前面的事情发生不久后的一个晚上,在南雷南路与谭家岭路的十字路口(那时还没有摄像头),也就是我工地的大门口,我当时正在门口与两个同事聊天,一辆由东往西的重型自卸车呼啸而过,撞飞了正在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摩托车,骑车人的头盔当时就飞在我的脚边。我打了120后再打122报警,接电话的告诉我:“这里是宁波的事故报警中心,余姚的事故请拔电话××××××××”,我一着急也记不住电话号码便拔打了110,十几分钟后来了辆警车把伤者送走。又过了几分钟交警赶到,对现场拍了几张照片、把破碎的摩托车捡上警车后,对我跟他说的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肇事车辆逃逸的情况根本就不感兴趣,不做现场调查和笔录便走了,我正不解,同事说:“现在的警察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哦”。

2005年春天的一个早晨,我正准备上班时发现住(租)在南雷里宿舍的车库被撬,我马上拔打110报警,等了半个多小时还不见警察过来,只好自己到附近的刑警中队去报警。后来房东告诉我,他儿子就在那个刑警队,你报警也没有多大的用处……

现在我也算是明白了,你报警、你投诉在余姚都没有用!你现在在火车站打出租车遇拒载投诉没有结果;乘出租车不打印发票――的哥说这是余姚的惯例;出租车里有客还要沿途叫客或许也是余姚的惯例吧……

没办法!还是那位“老兄”的话说的好:都在外面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标签:人在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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